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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省规委会工作规则
时间:2017-11-01来源: 大众日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明确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委会”)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须经省规委会审议。省规委会召开前,组织专家组对拟审议议题内容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供会议参考。

  《工作规则》明确,省规委会审议的规划范围有:省域和跨区域的规划,包括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都市区规划、沿海城镇带规划、鲁南城镇带规划、运河沿线城镇风貌保护规划等;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县级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新城新区规划,机场、港口等重点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及重要项目规划,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特色风貌塑造等重大政策,审议有关重大项目;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工作规则》提出,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或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省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环保厅、旅发委、文物局、地震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省规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对需进行表决的事项,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为通过,各委员需表决赞成或反对,不设弃权票。

  省住建厅规划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作规则》出台后,征求意见的方式将从以往的“一对一”变成“多对多”,沟通协调更有效率。部门意见分歧可当面讨论,便于决策。多部门参与表决,可有效防范“规划打架”,有助于推进“多规合一”。

  《工作规则》明确,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对提交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审议的重大技术或政策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工作规则》明确,省规委会全体会议召开前,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拟审议议题内容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供会议参考。

  “‘根据需要’,是指除规委会内部组织事务议题之外,所有规划,上会前都要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把关。专家审查意见将被直接带到规委会上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参与规则起草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邀请专家参与,对城乡规划建设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对有关规划进行技术把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科学决策水平。(记者 杨学莹 通讯员 李正)

(责任编辑: 李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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